{{ $t('FEZ002') }} 學生事務處|
本計畫之補助總額為每年新臺幣(以下同)10萬元整,補助對象為全國演藝團體與各學校藝文社團。
本年度之計畫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4月29日止,申請之演藝活動須於112年8月至113年7月間辦理。
申請團體每年申請一場次為限,補助金額以1至3萬元為原則。
計畫及申請表件請至該會網站/文化補助(https://www.cacf.org.tw/pages/support)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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