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生事務處|
(一)團體項目分(北、中、南)區:自114年3月1日起辦理。
(二)個人項目:自114年3月15日起辦理。
(三)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月1日至3月31 日止(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),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及賽程將於114年1月15日前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官 網。
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(https://web.arte.gov.tw/music/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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