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學生事務處|
說明:
一、因應國內出現疑似非洲豬瘟案例,農業部於114年10月22日 啟動「全國豬隻禁運禁宰5天,視情況延長」及「禁止使用 廚餘養豬」等作為,防堵疫情擴散。
二、為保障學生食的安全,本市學校午餐均使用具「三章一Q」 認證之國產溯源食材,肉類來源應採用具CAS台灣優良農產 品標章或產銷履歷農產品(TAP)標章,或國產生鮮豬肉追 溯碼等食材;如學校使用溫體豬肉,應暫停使用,並視疫 情狀況再行調整。另請學校督導供餐廠商使用肉品應提供 來源證明及溯源資料,確認所有肉品均由合法屠宰應,落實留存查驗紀錄及校園食材登錄平臺登載食材相關資訊,確保肉品安全無虞。
三、於防疫應變期間,各校得視情形調整菜單,以雞肉、魚肉、豆製品或蛋類等食材替代,確保學生膳食蛋白質攝取
均衡。倘有豬肉供貨不足情形,亦請學校給予團膳廠商彈性調整菜單之空間。
(一)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「非洲豬瘟教育專區」 (https://cpd.moe.gov.tw/article?pltid=230),其中「宣導品下載」及「影音專區」項目,置有各項防疫 影音及電子宣導品,包含多語言(含越語、英語、客 語、臺語等)之插播卡及影片等。
(二)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建置之「非洲豬瘟資訊專區」 (https://asf.aphia.gov.tw/),其中「宣導資料」項 目項下,提供各式平面文宣、影音專區資料及相關裁罰 規定注意事項。
(三)依據「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」第45條之1規定及防檢局 107年12月18日公告裁罰基準,旅客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 境者處新臺幣(以下同)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 旅客如自3年內有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 境者第1次處新臺幣20萬元、第2次處100萬元罰鍰;外籍 人士不具居留證,第1次受罰20萬元罰鍰且未能立即繳清 者,拒絕其入境。
詳如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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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5-10-2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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