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教務處|
說明:
一、依據本市114學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 辦理。
二、旨揭本土語言能力認證,係指由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、 機構或法人辦理之臺灣台語認證、客家委員會主辦之客語 語言能力認證及原住民族委員會主辦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 認證,申請旨揭獎勵計畫取得認證時間須為114年8月1日至 115年7月31日間,先予敘明。
三、申請獎勵教師及學生需檢附認證證書影本及申請表(如計 畫附件1、3)向學校提出申請,由所屬學校審核通過後本 權責辦理敘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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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1-1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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